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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南京会计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提升与继续教育实践路径探索

下面内容是2025年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政策及操作指南,综合整理自南京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通知:

一、继续教育对象

1.适用人员

  •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质量)的人员
  • 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职业的人员(包括出纳、稽核、财务核算等岗位)
  • 适用范围: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在宁部属及省属企业等。
  • 二、总体要求

    1.学分要求

  • 每年需完成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60学分,公需科目≤30学分。
  • 学分当年度有效,不可跨年累积。
  • 2.时刻安排

  • 进修期:2025年4月1日—2026年3月31日。
  • 补学政策:南京市已关闭往年度补学通道,仅限完成当年度学分。
  • 三、进修内容与方式

    1.进修内容

  • 公需科目:法律法规、政策学说、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
  • 专业科目:按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设置课程(如智能财务应用、新收入准则等)。
  • 2.进修方式

  • 企业类人员:以网络培训为主(可自主选择正保、东奥、上海民族会计学院三家平台),面授需提前10天报备。
  • 行政事业类人员:网络+面授结合,具体面授方案待通知。
  • 进修入口:登录“南京市财政局官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
  • 四、学分折算情形

    符合下面内容条件者可申请学分抵免(需上传证明材料至“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1.高质量培训类

  • 参加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组织的高质量会计培训、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等,考试合格可抵90学分。
  • 2.考试通过类

  • 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考试单科,可抵90学分。
  • 3.学术研究类

  • 发表会计类论文(第一作者30学分)、出版书籍(第一作者90学分)等。
  • 4.其他活动

  • 担任会计职称评审评委、参加会计聪明大赛等,最高可抵90学分。
  • 五、操作流程

    1.信息采集

  • 首次进修前需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注册及信息采集。
  • 2.进修与考核

  • 选择培训机构→完成课程进修→通过在线考核→学分自动登记至全国平台。
  • 3.证书打印

  • 学分达标后,可在进修平台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无需额外手续。
  • 六、注意事项

    1.关联影响

  • 继续教育情况纳入信用档案,作为职称评审、资格考试报名(如中级会计考试)的重要依据。
  • 2.违规处理

  • 培训机构若存在虚假宣传、乱收费等行为,将被责令整改并上报省级财政部门。
  • 七、咨询方式

  • 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 溧水区咨询电话:57207224(其他区电话南京市财政局官网)
  • 提示:建议尽早完成进修,避免临近截止日期网络拥堵。如需抵免学分,请提前准备相关证明并及时上传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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