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内容是2025年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政策及操作指南,综合整理自南京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通知:
一、继续教育对象
1.适用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质量)的人员
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职业的人员(包括出纳、稽核、财务核算等岗位)
适用范围: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在宁部属及省属企业等。
二、总体要求
1.学分要求
每年需完成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60学分,公需科目≤30学分。
学分当年度有效,不可跨年累积。
2.时刻安排
进修期:2025年4月1日—2026年3月31日。
补学政策:南京市已关闭往年度补学通道,仅限完成当年度学分。
三、进修内容与方式
1.进修内容
公需科目:法律法规、政策学说、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
专业科目:按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设置课程(如智能财务应用、新收入准则等)。
2.进修方式
企业类人员:以网络培训为主(可自主选择正保、东奥、上海民族会计学院三家平台),面授需提前10天报备。
行政事业类人员:网络+面授结合,具体面授方案待通知。
进修入口:登录“南京市财政局官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
四、学分折算情形
符合下面内容条件者可申请学分抵免(需上传证明材料至“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1.高质量培训类
参加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组织的高质量会计培训、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等,考试合格可抵90学分。
2.考试通过类
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考试单科,可抵90学分。
3.学术研究类
发表会计类论文(第一作者30学分)、出版书籍(第一作者90学分)等。
4.其他活动
担任会计职称评审评委、参加会计聪明大赛等,最高可抵90学分。
五、操作流程
1.信息采集
首次进修前需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注册及信息采集。
2.进修与考核
选择培训机构→完成课程进修→通过在线考核→学分自动登记至全国平台。
3.证书打印
学分达标后,可在进修平台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无需额外手续。
六、注意事项
1.关联影响
继续教育情况纳入信用档案,作为职称评审、资格考试报名(如中级会计考试)的重要依据。
2.违规处理
培训机构若存在虚假宣传、乱收费等行为,将被责令整改并上报省级财政部门。
七、咨询方式
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溧水区咨询电话:57207224(其他区电话南京市财政局官网)
提示:建议尽早完成进修,避免临近截止日期网络拥堵。如需抵免学分,请提前准备相关证明并及时上传审核。